導讀: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,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,防控不合格醫療物資出口,對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具有重要意義。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53號公告,將11類出口醫療物資納入法定檢驗,全面強化醫療物資出口監管,嚴把醫療物資出口質量關,嚴厲...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,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,防控不合格醫療物資出口,對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具有重要意義。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53號公告,將11類出口醫療物資納入法定檢驗,全面強化醫療物資出口監管,嚴把醫療物資出口質量關,嚴厲打擊出口醫療物資違法違規活動,依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出口醫療物資案件。昨日通報了三起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4月13日,青島某貿易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丁腈一次性手套5400公斤,貨值66.15萬港元,申報規格為“用于員工食品健康安全檢查時使用”,報關時未提交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和出口醫療物資聲明。實際貨物為一類醫療器械列明的檢查手套,當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檢驗。4月15日,青島海關已對其立案調查,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。
案例二:4月12日,滿洲里某貿易公司申報出口150萬只“一次性使用防護口罩(非醫用)”,貨值30萬美元,并提交了合格證復印件、出口非醫療物資聲明、檢測報告等材料。經查驗發現,有29箱共計11.6萬只口罩實為一次性醫用口罩,當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檢驗。4月15日,滿洲里海關已對其立案調查,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。
案例三:4月9日,成都某公司以集裝箱方式出口一批貨物,海關經查驗發現其中包括未向海關申報出口的一次性防護口罩30萬只,貨值32萬余元,當事人涉嫌未向海關如實申報影響海關監管秩序。成都海關經立案調查,已根據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相關規定,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海關鄭重提醒: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的生命健康,海關將依法履行醫療物資出口法定檢驗的職責。進出口企業、報關企業、出入境快件企業、交通工具所有人和運營人等參與出口醫療物資的市場主體,在出口醫療物資時必須嚴格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。對如實申報的守法企業,海關將一如既往提供通關便利;對于通過偽瞞報、夾藏、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,或出口摻雜摻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的違法、失信企業,海關不僅給予行政處罰,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,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此外,海關還將采取下列懲戒措施,讓違法者“一處失信,處處受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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